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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全国加快推广村组财务管理改革经验
时间:2012/9/6 8:47:22 作者:
  靖江市政协副主席孙桂芳、常委吴永贵反映村组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随着农村乡村合并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村组财务体量不断增大,帐目混乱等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定,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不容绕过、刻不容缓。
  
  为此,靖江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村组财务管理新路子,率先于2009年全面实行村组财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撤销村、组原先在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将村组资金统一纳入镇收付中心实施单一账户结算和管理。在“四权”(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现“五个统一”(统一清产核资、统一一个账户管钱、统一票据使用管理、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实施这一新的制度,全市共核销村、组收入账户489个,191个村和3585个组全部取消了银行账户,2.16亿元资金交由镇统一代管,从根本上扎牢了村组的钱袋子。通过运作,全市村组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良性轨道,并有效促进了农村“三资”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这一成果成功破解了村组财务管理难题,建议尽快在全国农村推广。
  
  为了认真总结提高村组财务管理改革经验,最近,靖江市政协对全市村组财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改革后存在一些漏洞:
  
  1、自身管理职能淡化。由于村一级财务工作由集中收付中心统一核算,核算中心会计要同时处理几个甚至更多村的财务,无法对各村的财务进行分析,淡化了对财务的管理。有相当一部分的村没有履行财务的预决算管理,村一级财务管理职能存在弱化趋势。
  
  2、经济责任主体不明。实行村组财务镇集中收付后,所有财务报支需经过三至四道程序,普遍流程是所有原始凭证经村支书签字同意后,送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然后由代理会计分类编制记账凭证后送镇经管站、财政所负责人审查,最后交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支。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手续的规范性审核,直接影响领导审批的经济责任风险,对于原始票据的真实性该如何来界定,经济业务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主体并不明确,在不少村领导心中存有责任向镇一级传递的想法。
  
  3、监督管理触角滞后。集中收付仅仅通过单据、凭证的审查来进行监督,且是事后监督。如何把监管检查的触角向前延伸,抓好事前、事中监督显得尤为必要。
  
  4、服务和效率有待改进。派驻中心的“村帐组”会计人员尚存在与财政所人员磨合的问题,加之现行财务报支环节(流程)较为繁琐,给村组报帐带来实际困难,有时村会计报一个帐需要几个来回,有的甚至一天时间都不能办妥,不够简便快捷,基层对此有不满意见。
  
  委员建议:
  
  1、健全财务制度。一是各镇集中收付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村配套建立和落实;二是抓好预决算管理,村组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年终时各村要实事求是地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报经镇经管站审批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2、明晰责任主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一切村级财务活动村委会及其主要领导承担最终经济责任,镇一级只能充当委托代管角色,发挥着依据制度实施组织把关的作用,村一级的经济责任不可替代或灭失。
  
  3、简化审批程序。村级财务报支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当在村级层面完成;镇收付中心重点在开支范围、标准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主管农村财务的经管站负责人审核签字结报。这样做既符合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又能简化流程,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4、强化自我管理。村组财务纳入镇集中收付中心统一管理,村组财务确保管理环节的衔接和延续,在事前、事中环节上多下功夫。一是要确保各项收入统一纳帐核算,严禁搞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进行体外循环;二是要规范票据使用,村组取得收入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监制票据,发生支出以正式发票为据,自制支出凭证严格控制在小额和具有较为充足理由的范围内使用;三是要充分发挥好民主理财作用,让其真正履行好理财权、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体现民选民做主;四是规范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按季进行。每季应确认一个统一的财务公开日,为达到公开效果,镇集中收付中心要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问题的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泰州市政协采用、市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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